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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监测方法标准规范欠缺 环保部拟发新标准

[行业新闻] [2013-9-16]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颁布,一些重点城市也已经开始发布PM2.5的监测信息,但与之配套的监测方法标准、规范却无法满足要求。环保部表示,主要问题在于缺乏仪器适用性检测技术要求。环保部近日同时公开了6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规范包括PM2.5在内的监测工作。

    这6项标准包括《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检测方法)等。环保部有关部门今天透露,目前,这6项标准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负责制定这6项标准的环保部科技司表示,PM10和PM2.5监测仪器的性能好坏从源头直接决定了监测数据的最终质量。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的技术要求。

    “今年发布的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直接将PM10和PM2.5的连续自动监测提上了日程表,而国内目前还没有针对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的相关标准。”环保部表示,为了服务我国环境空气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的实施,特别是规范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与性能,适应目前的环境监测技术和管理的迫切需求,特编制检测方法。

    据标准的起草者透露,环保部在制定检测方法时,参考了美国、欧盟、日本的相关标准。“但国内的PM10和PM2.5浓度在某些地区或某些时间跨度比国外高出很多,因此,在国外使用相关指标要求不能完全适用于国内。”起草者称。

    环保部建议,生产厂商在安装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时应严格执行检测方法,各级环保局在验收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时也应严格执行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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