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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江苏洪宁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调味系列食品项目

[公司新闻] [2018-1-2]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公示信息表

用人单位名称

江苏洪宁食品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址

射阳经济开发区北三环路北侧兴阳路东侧

用人单位联系人

邵景欣

项目名称

江苏洪宁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调味系列食品项目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公示信息类别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张雅静 18652393856

项目负责人

张雅静

联系电话

18652393856

类别

姓名

时间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

张雅静

2017.9.8

徐桂平

采样

张伟/杨旻

2017.9.18-9.20

徐桂平

检测

韩国萍/俞利平/蔡万庆/李庆玉/夏燕

2017.9.18-9.21

徐桂平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

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氨、锰、硫化氢、其他粉尘、电焊烟尘、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电焊弧光)、高温。

检测结果:

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氨、锰、硫化氢、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检测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07的要求;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电焊弧光)、高温检测结果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噪声检测结果部分符合GBZ2.2-2007的要求照度检测结果符合GB50034-2013的要求有毒物质合格率100%,粉尘合格率100%,物理因素合格率79%,照度合格率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其他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硫化氢氨、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其中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电焊弧光主要存在于维修车间的维修工序,建设项目所选用的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设备维修频次较低,作业人员接触的时间较短,检维修时作业人员均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经检测上述职业病危害因素均合格,因此不将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电焊弧光作为建设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工频电场存在于建设项目的配电房,作业人员对配电房仅巡检,接触时间较短,配电房的电器设备均有相应的屏蔽装置,经检测工频电场强度极低,因此不将工频电场作为建设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综上,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高温、硫化氢、氨

2)根据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17918-20日现场检测报告表明,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硫化氢、氨、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检测岗位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紫外辐射(电焊弧光)、高温、工频电场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二车间1号线洗瓶岗位、灌装岗位、匀酱岗位、旋盖岗位、包装岗位;二车间2号线匀酱岗位;二车间3号线洗瓶岗位、灌装岗位、放盖岗位;四车间煮酱岗位、锅前杂岗位、匀酱岗位、杀菌岗位、烘干粉碎岗位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其余接触噪声的岗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各岗位照度均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要求。

(3)建设项目洗瓶岗位、灌装岗位、匀酱岗位、封口岗位、旋盖岗位、放盖岗位、杀菌岗位、贴标岗位、验罐岗位、包装岗位、烘干粉碎岗位为噪声的关键控制点,煮酱岗位、炒制岗位为高温的关键控制点。

(4)建设项目所采取的通风、防噪声、防高温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规范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较为齐全,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行。

5)建设项目所采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225-201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但部分岗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不齐全、不规范。

6)建设项目厂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分开布置,总平面整体布局工整、道路通畅,厂区设备布置有序,分区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7)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的要求

(8)建设项目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标准的要求

(9)2017年在岗职业健康检查未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检查项目异常人员,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

10)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有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注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重视操作工人的个人防护,对可能发生的应急事故制定了一套较完整的处理救援方案,但未进行演练。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设置不全面,维修间未设置警示标识。

根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方式等情况,结合本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考虑,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属于“食品制造业”。根据相关规定及综合评价分析,定性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

个防护用品方面

建议洪宁公司按要求发放足够数量的防噪耳塞,并督促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巡检过程中按规范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噪声对健康的危害。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定期组织检查实施情况并做好记录。在维检间醒目位置增设“当心中毒”、“当心弧光”、“噪声有害”等警示标识。污水处理站增设氨告知卡。

应急救援方面

  建设项目需按照制定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并保留演练的记录。至本次评价以后,建议洪宁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1)洪宁公司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体检周期、体检项目、体检内容等相关要求做好岗前、在岗、离岗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宜在夏季高温季节来临前组织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以及时发现有无高温职业禁忌证,并做好调岗等处理。

(2)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及时组织复查,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应保证每一个作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复查,且进行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专项职业健康检查。

其他方面

1)建议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劳防用品的定期检查,严格执行制定管理制度。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通风设备、风扇、空调、呼吸器、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报警仪等,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定期更换。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2建设项目有17人为外协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① 洪宁公司与外协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② 洪宁公司对外包的维修应委托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和资质的单位,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操作,应明确管理责任,做好维修时的沟通与协调,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监督承包商做好职业病防护工作,重点做好监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③ 洪宁公司应向外协单位索取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体检资料。

④ 加强对外协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管理,分清双方职责,降低事故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⑤监督和管理外协单位为其员工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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