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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年产112万吨不锈钢连铸板坯技术改造项目

[公司新闻] [2018-5-18]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单位名称

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

项目名称

年产112万吨不锈钢连铸板坯技术改造项目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杨超

现场调查时间

2017年7月21日

单位陪同人

张策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7年10月02-04日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其他粉尘、工频电场、电焊烟尘、电焊弧光、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氧化钙、氟化物。

检测结果

(1)各岗位空气中镍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氧化钙、氟化物、游离二氧化硅、矽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2)各岗位噪声声级、电焊弧光及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职业病危害的调查与评价,本评价报告书得出以下结论:

(1)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氧化钙、氟化物、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2)根据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0月02日~04日现场检测报告表明,各岗位空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氧化钙、氟化物、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各岗位噪声声级、电焊弧光及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各岗位均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要求。

(3)本项目所采取的通风、防尘、防毒、防高温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较为齐全,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行。

(4)本项目所采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225-201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但以下方面需进一步完善:①部分岗位配备不齐全;② 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不齐全、不规范。

(5)本项目厂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分开布置,总平面整体布局工整、道路通畅,厂区设备布置有序,分区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6)本项目自动化和机械化较高,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的要求。

(7)本项目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标准的要求。

(8)公司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但是在体检项目、体检人数等方面仍存在部分不足。

(9)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有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注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重视操作工人的个人防护,对可能发生的应急事故制定了一套较完整的处理救援方案;具有一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职工的职业健康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制定、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方式等情况,结合本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考虑,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制造业”第十八类“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第5项“铁合金冶炼”。根据相关规定及综合评价分析,定性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此次评价,本项目设备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作业人员在现场接触有毒有害机会较少;具备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可以认为,该项目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建设项目在试运行过程中,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

(1)应加强工作场所通风设施的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3.2.2 应急救援设施方面

(1)划出厂区的基本情况,设置好风向标,制定出逃生示意图。

(2)事故通风:AOD精炼炉和LF炉处应设置事故通风,且换气次数达到12次/小时。事故排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开关, 其供电系统的可靠性等级,应由工艺设计确定。

个防护用品方面

(1)建议企业为直接接触高温作业的人员配备隔热阻燃鞋,白帆布类隔热服,热防护服。且应建立完善的发放标准,并保存发放、领用登记记录。

(2)建议企业按要求给接触发放足够数量的防噪耳塞、防尘口罩,并督促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巡检过程中按规范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粉尘、毒物对自身的危害。

建筑卫生学方面

(1)通风方面:建议企业在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的火焰切割、钢包热修处,增设通风装置,以减少毒物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危害。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定期组织检查实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2)建议企业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增设警示标示以及告知卡,并补充完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开展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并制定培训计划。告知劳动者上岗操作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使用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中毒现场自救、互救的抢救方法,开展群防群治,增加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建议企业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规范和要求完善厕所内设施。

(2)本项目生产车间的车间卫生等级定位二级,建议企业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规范和要求在车间设置浴室。

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1)建议企业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转岗、离岗时以及应急状态下职业性健康检查)。检查结果需告知给劳动者本人,并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议对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高温危害员工增加血清ALT检查。

(3)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及时组织复查,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应保证每一个作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复查,且进行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专项职业健康检查。

其他方面

(1)建议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劳防用品的定期检查、制定维修管理制度。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通风除尘设备、风扇、空调、烟气处理装置等,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定期更换。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① 企业与委外或外包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② 建设单位对外包的维修应委托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和资质的单位,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操作,企业应明确管理责任,做好维修时的沟通与协调,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监督承包商做好职业病防护工作,重点做好监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③ 建设单位应向外包单位索取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体检资料。

④ 加强对承包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管理,分清双方职责,降低事故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⑤ 监督、检查、通报承包商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发现或收到有关施工期承包商严重违反公司健康安全质量管理规定的情况后,立即停止其工作,同时通报项目管理部门。

⑥ 监督和管理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⑦ 针对作业项目,外包单位应该有完善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方案、警示标识、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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