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通过此次评价,江苏鼎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机械化程度较高,具备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经过有效地防护,职业病危害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由此可以认为,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采取了一系列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本评价报告书中所提出对策及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以及国民经济分类目录的要求,本项目属于“C33金属制品业”中的“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根据相关规定及综合评价分析,本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
建议:
(1)建议企业在喷漆房和油漆暂存区设置冲淋洗眼装置,在喷漆房设置苯系物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2)建议企业加强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正确、规范佩戴,达到最佳防护效果。
(3)建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后期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积极参与职业卫生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并取得培训证书。
(4)建议企业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做好岗前、在岗、离岗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健康体检的项目、人数以及检查周期。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人员,应及时调岗。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
(5)建议企业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在车间卫生等级3级的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
(6)建议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的要求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建议选择在夏季高温季节进行,这样能直接反映高温的接触情况。
(7)建议企业适时修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工作,并及时记录和总结演练过程。
(8)建议企业按时对防尘、毒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各项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各项设备运行正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运行。
(9)建议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如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10)建议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现场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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