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通过此次评价,江苏梦飞斯服饰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机械化程度较高,具备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经过有效地防护,职业病危害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由此可以认为,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采取了一系列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本评价报告书中所提出对策及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以及国民经济分类目录的要求,本项目属于“C18纺织服装、服饰业”中的“C182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根据相关规定及综合评价分析,本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项目。
建议:
针对本次评价存在的不符合项和日后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对江苏梦飞斯服饰有限公司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企业按要求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督促检查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巡检过程中规范佩戴,以减少粉尘、毒物及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建议企业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设置妇女卫生室,设置足够数量的淋浴器,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以满足作业人员的需求。
(3)建议企业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做好岗前、在岗、离岗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健康体检的项目、人数以及检查周期,做到体检人员覆盖率为100%,不缺项漏项。接触高温的在岗期间作业人员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若出现职业禁忌,可及时调岗。
(4)建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后期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积极参与职业卫生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并取得培训证明。
(5)建议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的要求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建议选择在夏季高温季节进行,这样能直接反映高温的接触情况。
(6)建议企业按时对防尘、毒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各项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各项设备运行正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运行。
(7)建议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按照《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19年8月16日)的要求做好变更申报工作。
(8)建议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锅炉房等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9)建议企业适时修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工作,并及时记录和总结演练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