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盐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日盐城市环保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印发<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全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据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盐城市城市建成范围: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新204国道,北至234省道,面积约94.5平方公里。
东侧:第一段,北起北环路与新长铁路交界,沿新长铁路向南至建军东路;第二段,北起建军路与东环路交界,沿东环路向南至赣江路;第三段,北起赣江路与滨河路交界,沿滨河路向南至南环路。
南侧:第一段,东起东环路与赣江路交界,沿赣江路向西至滨河路;第二段,滨河路与南环路交界,沿南环路向西至西环路;第三段,西环路与盐渎路交界,沿盐渎路向西至小马沟。
西侧:第一段,南环路与西环路交界,沿西环路向北至盐渎路;第二段,盐渎路与小马沟交界,沿小马沟向北至大庆西路,沿大庆西路向东至西环路再向北至新洋港大桥南侧,沿新洋港河南侧向东至北闸大桥,再沿人民北路向北至北环路。
北侧:第一段,西起人民路与北环路交界,沿北环路向东至新长铁路,第二段,新长铁路与建军东路交界,沿建军东路向东至东环路止。如城市建成区范围发生调整变化,相应禁燃区范围与调整后的建成区范围一致。
据悉,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燃料或物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盐城市环保局表示,通告发布后,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各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和执行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目前,该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新闻来源:http://www.js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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